首都师范大学校园欺凌国际研究中心 张倩
近年来,恶性欺凌事件时有发生,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冲击着社会道德底线。社会各界对此义愤填膺,一时之间,要求“严惩”的呼声不断,下调刑事责任年龄成为网络媒体中案件讨论的主流声音。
惩恶是保障未成年人利益、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手段,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从学生欺凌治理的角度来看,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法治是最后的底线。换言之,仅仅依靠法律手段对欺凌者进行事后的惩治,其作用是非常有限的。那么如何才能真正有效地遏制学生欺凌行为的发生呢?其实这是摆在世界各国政府面前共同的挑战。作为最早对学生欺凌进行防治干预的国家,也是国际上欺凌防治经验和研究的主要输出国,挪威对学生欺凌及其治理问题的认识和做法,对我们当前的欺凌防治工作还是有所启发的。
挪威强调,首先应该站在生态系统理论的角度来认识学生欺凌问题,即学生欺凌不是孤立的个体问题,也不是随机的行为问题,而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复杂社会系统里的多个要素互动的产物,反映的是特定环境内的复杂的社会互动关系。仅仅在事后对欺凌者进行惩罚,其效果无异于扑山火。只要引发山火的干燥易燃环境不变,山火就可能随时爆发。换言之,若不改变导致学生欺凌行为产生的社会生态环境,那么惩处一起,还会有下一起。而且社会生态环境的形成是渐进的,若不极力扭转,往往会呈稳态化趋势,届时学生欺凌极有可能呈现多发态势。因此,从本质来看,治理学生欺凌就是对导致欺凌行为产生的社会生态环境进行治理,而不仅仅是针对个体和事件本身进行事后干预。
从生态系统理论角度看,个体所处的社会生态环境可以划分为四层次的嵌套系统:小环境系统、中环境系统、外环境系统和大环境系统。其中,最里层的小环境系统对个体发展的影响最为直接而频繁,构成个人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生活场所。近年来多起恶性欺凌事件也反映出一个共性特征:涉事学生往往在家庭中得不到足够的关爱和监护。影响孩子发展的小环境系统里,除了家庭,还包括同伴、教师、班级、学校等。已有研究发现,同伴关系、教师对待欺凌的态度、班级和学校为个体提供的社会支持等都对欺凌卷入具有一定预测性。同伴关系不良、教师对待欺凌持“容忍”或“忽视”态度、班风差、对学校持弱归属感的学生,往往更容易卷入欺凌。中环境系统是由小环境系统里的微系统互动而形成的,比如家校互动、学校与社区的互动等。
在这两个核心层次之外,是与学生个体行为发展没有直接互动关系的远端社会因素构成的外环境,比如国家和地方的教育行政系统、社会福利系统、大众传媒、国家司法、社会团体、教师教育等。最外围的大环境是指由社会道德、文化、习俗和法律构成的系统,它决定了各子社会系统的基本立场和运作方式。如在我国许多地区,包括农村,手机已成为初中学生的必备品,其结果就是尚不懂分辨是非的孩子过早地充分暴露在泥沙俱下的网络文化中。当孩子生活在充满暴力和低俗、缺少包容和理解的环境中,他们更有可能从周围环境和网络环境中学习暴力行为,那么欺凌等行为的发生几率也会随之提高。
学生欺凌是复杂的社会问题,它的有效乃至长效的治理,绝不可能停留在对欺凌者严惩的单一干预层面,也不可能仅仅依靠一次运动、一次摸排、一个部门,甚至不能仅仅依赖政府的行政资源,而是需要更多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和持续努力。因此,欺凌事件的发生,唤醒的不应只是全民对受欺凌者及其家长的同情与共情,更要唤醒的是全民对欺凌防治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只有各级政府、学校和家庭、研究机构、社会各界各司其职,以不同的功能角色和行为方式参与到学生欺凌治理工作中,我们才可能为所有孩子创造一个对欺凌“零容忍”的社会生态环境。
来源:半月谈网
责编:三丰 茹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