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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皖全国政协委员谈“按套内面积交易”:让购房人看得见 买得明白

时间:2019-03-02 | 作者:未知  | 来源:城乡信息参考网 | 点击: 1059 次

最近,关于“公摊面积”的讨论再次推向高潮。3月1日,记者随住皖全国政协委员一起乘车赴京,在高铁上,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对此发表看法,他认为,采用建筑面积计价既严重损害了购房人的利益,又滋生了腐败,破坏了公平交易的规则。

 

“公摊面积的弊端日益显现,已经到了必须改革的时候。”周世虹说,随着房价上涨,公摊面积不断攀升,有的住宅公摊面积达到30%以上,江苏、山东等地出现过公摊面积超过50%的现象。

 

周世虹认为采用建筑面积作为商品房销售的计价依据,导致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公摊面积的计算任由部分房地产测绘机构和开发商暗箱操作,助推了公摊面积的上涨。

 

“对于购房人花钱购买的公摊部分,开发商往往私自利用或对外出租,有的甚至反过来向业主收费,变相侵占了购房者的利益。”周世虹说,更为严重的是,物业服务费、暖气费、精装袭价格也都是按建筑面积收费。

 

在周世虹看来,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商品房销售计价依据,更具有科学性,并且已经具备现实条件,2018年以来北京、广东等地已经开始探索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事实证明,以套内建筑面积或实用面积计算房价,能让购房人看得见,买得明白,避免老百姓的利益受到损害。”

 

目前有观点认为,实行以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可能推高房价和降低小区品质。对此,周世虹认为,价格依据转换并不会新增购房成本,住房的总价不变。另外,小区的配套设施也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任意减少;而且公共区域配置越高,房价会越高,配置低,房价会低,不会影响小区品质。

 

在具体操作上,周世虹建议设置过渡期,并修改完善配套制度,因为建筑面积作为商品房销售的计价依据已经实施多年,如果改革计价依据,首先必须先修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套内建筑面积的概念及计算方式,做好宣传、普及和解释、论证工作,实现计价依据和标准从建筑面积向套内建筑面积的平稳过渡。

 

来源:中安在线

 

 

 

责编:鲍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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