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 > 正文

医疗机构不得拒诊拒收伤病员

时间:2019-04-14 | 作者:未知  | 来源:城乡信息参考 | 点击: 952 次

北京市卫健委:医疗机构不得拒诊拒收伤病员

 

本报讯(记者刘欢)市卫健委日前发布“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确保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后,迅速展开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预案明确要求,发生突发事件后,院内医疗急救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依据预案,当本市发生突发事件后,市、区卫生健康委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并按照“集中收治、集中管理”的原则,调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最先抵达现场的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拥有紧急医学救援现场指挥权,由级别最高的医生担任现场临时指挥,组织制定急救方案、开展检伤分类、实施现场抢救;并负责调度现场救援力量,安排现场车辆、协调相关单位、反馈现场信息、提出增援请求等。当上一级医学救援指挥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应及时向其汇报工作情况,并逐级移交指挥权。后续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向现场指挥报到,并服从现场指挥的统一安排。


预案明确,紧急医学救援人员应开展现场安全评估,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医学救援工作。充分利用现场条件设立特定功能分区,将不同级别的伤病员分区、分级进行急救处理。同时,现场救治要依据“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分别用绿、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中、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进行标记,认真记录检伤分类结果,并按优先顺序开展现场救治工作。转送伤病员要依据“先重后轻”的转运原则,优先转运危重和重伤病员,尽快将符合转送条件的伤病员转运至医院。伤病员分流应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


当突发事件发生在地理条件恶劣、或者伤员急需转运但受地面交通等因素限制时,可实施航空紧急医学救援。


预案要求,院内医疗急救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收治伤病员的医疗机构应按照本机构相应预案,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建立伤病员院前院内衔接以及院内救治的“绿色通道”。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在做好伤病员救治的同时,做好相关信息记录、汇总,并及时向市、区卫生健康委紧急医学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为持续加强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专业医疗救治基地及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培训或应急演练。

 

来源:北京日报


责编:张慧   程辉

相关资讯

  • 突破首诊限制,让互联网诊疗更实用

    城乡信息参考网:以前互联网诊疗规定“不得首诊”有其合理性。首诊是医疗流程的关键环节,医生需通过详细问诊、全面查体、必要的辅助检查等方式,对患者病情进行综合判断,从而明确诊断、制定治疗方案。而互联网诊疗......[详细]

  • 严肃问责追责,筑牢医疗安全防线

    城乡信息参考网:医疗安全无小事。术前评估、制定方案、及时沟通、术后监护,每一个诊疗环节,都承载着生命的重量,容不得马虎懈怠。只有真正将患者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以专业、规范和责任为准绳,才能真正守护好......[详细]

  • 集采药,拼质量才能护健康

    城乡信息参考网: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不是简单的“团购”砍价,而是用公共购买力换取更公平、更高质量的健康服务...[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