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记录 > 正文

广州一储户66万被盗刷 银行被判全赔

时间:2016-09-04 | 作者:未知  | 来源:中国城乡新闻网 | 点击: 1140 次

今年3月,市民周先生在广州南沙的家中休息时,突然收到银行发来的消费短信。短信显示,其银行卡有一笔高达66万余元的消费。周先生确认其银行卡遭遇盗刷。因为赔偿问题,周先生与涉事银行对簿公堂。今年7月,深圳龙岗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认定周先生对此事不承担过错责任,涉事银行应赔偿储户全部存款损失及相应利息,以及赔偿储户维权律师费。涉事银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据周先生介绍,他此前在深圳工作,2010年办理了某银行储蓄卡。2012年在一次柜员机取款时,由于未及时取卡,机器自动吞卡。随后周先生到该银行申请挂失换卡,此后便一直使用新储蓄卡。

 

今年313日晚10时许,正在广州南沙家中休息的周先生突然收到银行消费短信,显示其储蓄卡支出669605元。“我当时真懵了,卡就在我手上。”周先生称,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可能被盗刷,他立刻找出银行卡并采取紧急措施。

 

据了解,当时周先生马上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挂失,并驾车前往距离居住地最近的该银行ATM机进行查询操作和存取款并保留小票,随后到南沙区边防派出所报案。在采取全面的紧急措施后,周先生与涉事银行沟通,提出退还全款要求。

 

“后来查到那笔钱是在郑州刷的,显然跟我无关。”周先生认为,自己的这张新卡从未遗失,密码也未有泄露,而且被盗刷地点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他对这起盗刷事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但银行方面表示,周先生没有在卡背面签名,也有一定责任。由于协商无果,周先生将涉事银行告上法庭。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储户基于与被告之间的储蓄合同,在要求银行返还上述存款未果的情况下,要求赔偿该损失,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故涉事银行应赔偿储户全部存款损失及相应利息,以及赔偿储户维权律师费。

 

编辑点评:信用卡储蓄卡被盗刷事件层出不穷,储户和银行之间官司不断。在过往的案例中,法院判决多数“各大五十大板”,银行有责任赔偿,而客户自身亦需担责。周先生的这单官司获得关注,就在于法院判决银行全赔。虽然这个判决尚未一锤定音,但它对多数人来说可谓“振奋人心”。大家不妨先学习周先生的“紧急保护措施”,万一发生类似事件时可作出应对,说不定对后续索赔有所帮助。

 

     来源:信息时报

           责编:三丰


相关资讯

  • 两法同修,关乎“家门口事儿”

    城乡信息参考网:为什么要修法?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振武在作修法草案的说明时表示:有必要认真总结“两委”组织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详细]

  • 构建职业院校铸魂育人新格局

    城乡信息参考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大思政课’我们要善用之,一定要跟现实结合起来。”从思政课到“大思政课”,表面一字之别,却体现出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理念再更新、视野再开阔、格局再拓展。而对职业院......[详细]

  • 推动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创新发展

    城乡信息参考网:知识产权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