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生 > 正文

警惕任性的行政处罚消解执法公信

时间:2020-01-14 | 作者:未知  | 来源:城乡信息参考 | 点击: 822 次

北青报:警惕任性的行政处罚消解执法公信

 

近日,网传安徽亳州一名男子因违法停车被交警贴罚单,事后将罚单拍照发在朋友圈,并配文奶奶的腿,接个小孩停十分钟一百。次日,该男子被当地派出所传唤并被行拘。113日,亳州公安发布情况通报称,亳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已组织督察、法制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成联合调查组,实事求是地对该事件展开全面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如发现存在执法不当问题,市公安局将坚持有错必纠、绝不护短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按说,侮辱、辱骂他人本来就是不文明乃至违法行为,因受到处罚而辱骂执法人员更是错上加错,因而,如果行为人确实有辱骂行为,对其施加行政处罚并无不可。但应认识到,行政处罚必须遵循适当、比例原则,不该随意而为,否则不仅无利于维护执法尊严,反而会使法律权威受损。

 

梳理报道可知,一些人因交通违章受到处罚后,心生不满,通过微信群或朋友圈赤裸裸地辱骂执法人员,进而受到处罚。可以说,因这样的行为受到处罚一点也不冤。要知道,朋友圈或微信群并非他人不可见的私家花园,而是微信好友和群友均可围观的公共网络空间。通过该途径辱骂他人显然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制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执法机关对其进行处罚合情合理合法。

 

根据现代法治原则,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理当遵循比例原则、适当原则。即行政处罚应该公平、公正,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过罚相当。对此,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均规定,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通俗而言,对于轻微的违法就该给予轻微的处罚,如果施加较重的处罚,既有违比例原则,也有挟私报复的嫌疑,破坏公众对法律和规则的预判,损害法律权威。

 

具体到此事件中,当事人因违法停车被贴罚单后将罚单发在自己朋友圈并配文奶奶的腿,接个小孩停十分钟一百,这一行为本身并得不出其有辱骂他人的性质。因该行为没有明确的对象,既有可能是行为人对自己违章停车被处罚的抱怨和调侃,埋怨自己不该违章停车;也有可能是对处罚不满,认为该处罚过于苛刻;还有可能是对执法人员进行侮辱。

 

因而,在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的情况下,显然不该妄加揣测,将其视为对执法人员的侮辱,否则就有违以事实为依据的基本原则,属于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退一步而言,即便当事人确实有发泄不满、辱骂他人的嫌疑,是否就一定应该予以行政拘留?

 

必须强调,现代法治社会中,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正和过罚相当原则。如果随意而为,对非常轻微的违法行为实施较重的行政处罚,或者对违法事实不明显的行为升格为违法行为,这既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侵害,也是对公众朴素认知的突破,更是对执法机关形象和法律权威的自毁和消解。这理当引起执法机关的警觉,应将公正和过罚相当原则作为不可逾越的底线贯穿行政处罚全过程,确保所有行政处罚经得起事实和法律检验,经得起公众检视。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编:王楠      陈莉

相关资讯

  • 公积金让零缴业人员实现住房梦

    城乡信息参考网:...[详细]

  • 关于促进城乡消费环境升级情况的调研

    城乡信息参考网:城乡居民消费升级不仅能提升居民消费总量,更能优化居民消费结构,实现扩内需、稳增长的目标。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供销合作社从提高城乡居民消费能力着手,加大力度精准施策,积极推动落实城乡消费环......[详细]

  • 炫丽广场舞 欢乐庆“三八”

    城乡信息参考网:3月6日,二团举办主题为“跟党奋进新征程·巾帼建功新时代”广场舞大赛,来自各单位的20余支参赛队欢聚一堂,在春日暖阳下随着音乐起舞、大秀舞姿,共庆“三八”国际妇女节,展现二团妇女“半边......[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