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楼允林、金贵仙系夫妻现居住义乌商贸区49号,因父母宅基地被家庭其他成员侵占、、、、、、、!
据楼允林夫妇向本网陈述:楼允林1949年出生在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西山下村,有两个姐姐、两个哥哥、一个弟弟,楼允林排行老三,年幼时父亲离世当时大哥以经结婚成家,只剩下两个姐姐和我们三兄弟相依为命 ;楼允林成年后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报名参军。时光如梭楼允林兵役期满转业回家,随后结婚成家有了自己的家庭,楼允林专业后被安排在地质队工作,随之他的姐姐、哥哥也相继结婚都有了自己的家庭,在计划经济的那个年代,农村的经济生活比较紧张,楼允林的母亲是一个人独立生活,楼允林经常买些日常生活用品送到母亲的手里。同时在节假日休息时,也经常回到农村与母亲参与农田劳动。在那个年代,兄弟姐妹相处的比较和谐;随着改革开放后,楼允林的生活也产生的质变,由此回家(农村老家)的频率也,逐渐减少,自己的孩子也需要教育,母亲的生活只能靠姐姐、哥哥照顾;由于不能经常回家照顾母亲,家里的所发生的事情也就闭塞了,在此期间,小弟楼永根蛊惑家庭其他成员,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私自把母亲的老宅做了占为己有的认证,时隔不久被我发现、就和他理论,关于父母老宅是大家共同所有,如果分配老宅也不能隐瞒我呀?我也是父母的子女,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我也应该有一份!
为此在2011年,我通过合法程序把他们私自做出的认证手续撤销,由此他们对我产生了仇视;在母亲去逝的日子里他们再次不择手段通过社区把老母亲的宅基地占为己有。
律师观点:
一、楼允林的母亲应贵妹生前并未遗属。
二、各方所称分家仅是口头协议也未经楼林在场确认,仅系利益相关口头说明。
三、楼允 林至今未有任何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解释(一)第一条“继承从北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之规定,楼允林作为应贵妹的儿子其应依法享有继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