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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提速”


时间:2021-11-25 | 作者:未知  | 来源: 城乡信息参考网 | 点击: 1053 次

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提速” “两免三减半”等优惠政策落地实施

 

新华社乌鲁木齐11月23日电(记者潘莹)随着首批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我国西北地区第一个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提速”,人才、资金、产业等要素正快速向试验区集聚。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3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毛辉介绍,试验区获批以来,新疆印发了《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2021—2030年)》(简称总体规划),明确了试验区产业布局和发展定位,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高质量建设的若干政策》,从财税金融、土地管理、人才发展等方面,赋予试验区特殊支持。目前,试验区先行发展区第一批45个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已先后举办8场招商引资集中签约大会,签约项目130个,签约金额711.95亿元。今年1月至10月进出口贸易额同比增长253.05%。

 

塔城地区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阿依丁·托留汗表示,试验区总面积15951.43平方公里,根据总体规划,塔城地区确定了50平方公里的先行发展区,全面启动建设了先行发展区11条、35公里内部道路,启动口岸贸易、进出口产品加工等九个功能区建设,目前,先行发展区累计完成投资13.06亿元。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一重工、西安交通大学成为首批入驻企业和科研单位。

 

据介绍,在税收、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试验区享有大量优惠政策:比如在税收方面,主要实行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在试验区内新设立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免征其应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在试验区内属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企业,按规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0年12月7日,国务院批复设立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并赋予“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支点、深化与中亚国家合作的重要平台、沿边地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维护边境和国土安全的重要屏障”四大战略定位。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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