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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检查

时间:2021-06-30 | 作者:未知  | 来源:城乡信息参考 | 点击: 1189 次

     城乡信息参考网新疆讯 (李连峰 622日至23日,阿克苏市住建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对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本次检查包括商品房预售销售行为、延期交房、虚假广告、非法集资、监管资金入账、经纪(销售)机构和人员备案、前期物业确定、“3+1“工作落实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售房部。


 


     本次共检查售房部11个,发现问题26处,下达整改通知单9份。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共性问题为:部分预售监管资金未及时交存到监管账户;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及时备案;经纪(销售)公司未到本地备案或人员证件过期及未及时转注册至新公司;楼盘项目销售前未选聘确定前期物业;现场公示信息不全;售房部“3+1“工作落实情况不到位等,这些行为不仅会侵害购房者利益,也会影响阿克苏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检查组在检查国泰房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国泰·翡翠城项目时,发现该项目存在经纪公司未进行备案、上墙公示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已过期的问题,已责令国泰房产公司立即整改,将新资质进行公示,同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经纪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去办理备案手续。在检查金中梁房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华庭·明德府项目时,发现该项目部分预售监管资金未及时交存到监管账户;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及时备案。违规宣传学区房;销售人员证件过期等问题,当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阿克苏市住建局房产科负责人张颖说:“像违规宣传学区房,这样的承诺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不仅会造成后期的纠纷,还会扰乱阿克苏市的房地产市场,造成各房产项目跟风夸大宣传。”

 

     张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发现的房地产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责令房产企业限期整改,后期会进行回头看。对严重问题可采取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或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确保阿克苏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供稿单位:阿克苏市住建局 李连峰

 

  责编:林夏      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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