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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一字之差意义不同


时间:2021-06-24 | 作者:未知  | 来源:城乡信息参考 | 点击: 809 次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一字之差意义不同(以案说法)


【案情】刘某2011年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1年12月至2014年12月,后双方将该合同续签至2019年12月。2018年5月,双方签订《解除劳务聘用关系协议书》,约定双方劳务聘用关系自2018年5月终止,公司欠刘某的劳务费分3笔给付,但到期后该公司未付清劳务费。2019年刘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认为该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

 

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查明刘某2012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开始领取退休金。虽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自刘某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日起,双方的劳动关系就终止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法院经审理将案由变更为劳务合同纠纷,判决某公司向刘某付清所欠劳务费。

 

【说法】法官表示,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法律意义大不相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员工为目的;劳务合同是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服务的合同,以提供劳务方的劳动行为作为合同标的。

 

在权利义务方面,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责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

 

在救济途径方面,劳动争议出现时,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结果并在法定期间内才可到法院起诉;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来源:人民网


责编:李谭              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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