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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尚未签合同 劳动关系也成立(以案说法)


时间:2021-05-06 | 作者:未知  | 来源:城乡信息参考网 | 点击: 749 次

【案情】徐某入职某公司20天后,在参加公司团建活动时遭遇意外溺亡。公司拒绝赔偿,称徐某到公司仅为考察学习,待考察结束后双方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徐某父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公司与徐某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予以支持。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查明,徐某在考察学习期间受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且公司对徐某和其他员工的要求没有差异。此外,徐某和公司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最终,法院认定徐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说法】办案法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本案中,公司虽未与徐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徐某自入职后受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并一直从事公司安排的相关工作,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事实上成立。

 

实践中,一些公司对于短期用工或流动率高的岗位人员,在其报到后暂不办理入职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先安排学习适应,这种做法并不能规避自己的用工风险。法官提示,劳动者入职时一定要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成立的事实,否则如发生工伤、工亡等需要劳动关系存在为前提主张相关权利时,劳动者将耗用长时间的成本和精力,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对劳动者权利保护极为不利。若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要留存好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等证据材料。

 

来源:人民网

 

 

责编:鲍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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