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 > 正文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


时间:2021-04-09 | 作者:未知  | 来源:城乡信息参考网 | 点击: 1001 次

据人民网北京4月8日电  (记者丁雅诵)教育部日前研究制定《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共58条,涉及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人格权益、受教育权、休息权利、财产权利等。其中“特别保护”一章明确: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

 

针对欺凌,意见稿明确,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人数上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前款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教职工发现有学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针对性侵害,意见稿明确,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向学生作出具有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持有以未成年人为题材的淫秽、色情视听、图文资料;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未成年人休息权利方面,意见稿提出,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课程教学活动,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学校应当加强作业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师按照规定科学适度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超出规定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学校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培养学生良好作息习惯,保障学生在家的睡眠时间。

 

 

责编:管理员

相关资讯

  • 民法典走进农贸市场 “典”亮城乡法治烟火气

    城乡信息参考网:5月21日,南昌县蒋巷司法所联合蒋巷镇妇联,走进辖区农贸市场,开展以“懂民法守底线 知法理护权益”为主题的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扎实推进2026年“民法典宣传月”工作,让法治宣传融入群众......[详细]

  • 法治润城乡 善治展新卷

    城乡信息参考网:近年来,怀宁县将法治精神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一幅政通人和、和谐有序的善治新画卷正徐徐铺展...[详细]

  • 比传统“杀猪盘”更迷惑隐蔽!近百名女子受情感欺瞒,坠入代理陷阱

    城乡信息参考网:“99800元,是我打了十几年工攒下的全部血汗钱,如今只换回了一堆卖不出去的天价护肤品,真是活不下去了……”2026年3月11日,浙江杭州的于蓝女士致电华商报,诉说自己如何在经历了一场......[详细]